杀人犯潜伏二十年,大隐隐于交警队?

2013-11-30 09:43:18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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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一对夫妇驾驶三轮车致1人死亡,丈夫被认为是肇事嫌疑人,拼命躲避追捕,被交警金凯连开四枪打伤致死。1994年金凯被批捕,此后20年其“潜伏”交警队,更名换证,在职不在岗,正常领工资。2013年6月23日,金凯被抓获。7月15日,金凯被移送检方起诉。(11月29日《新华网》)

  对于为什么让一名网上追逃人员在岗在位?当地交警大队的官员回应说:一者,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是原来领导安排的,自己不知情;二者,金凯的行为定性没有达成共识;三者,金凯本人并不在单位上班,在外地。

  这样的回应,让人感到心寒。无论对于金凯的定性存在多大的争议,作为交警大队可做的事情都是要尊重检察机关批捕的决定,即使有意见那也可以申请复议,而不是用这样的办法,去阻挡金凯的伏法。既然金凯被确定成了网上追逃人员,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他就是触犯了法律的。对于这一点,金凯所在的交警大队不会不知道,不会不明白。为什么会出现改名换姓后继续成为执法人员的尴尬呢?

  其实,这不是尴尬,这是当地的交警大队在和检察机关较劲。于是也就有了金凯的成功改名,也就有了他可以继续领取工资,也就有了他在岗却可以不在位的现实。这些都是在知法犯法。

  首先,这个交警大队原来的领导是脱不了干系的。金凯是网上追逃人员,他就已经没有了继续“为人民服务”的权力了,这就会是开除公职的事情了。换了个名字再次进入单位,这相当于再次招考、招聘,他的这些手续都是谁给办理的呢?原来的领导不会不知道。

  其次,一个人的身份改变,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是很不容易的事情,你今天叫张三,你明天要想叫李四的话,没有公安机关的批准可以吗?显然是做不到的,再说了改变名字和身份这样的事情,如果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也不见得就能有这样大的权力。那么,金凯缘何能够轻而易举的改变了身份呢?当地公安机关的领导也不会不知道的。没有他们的特许,没有近水楼他先得月的便利,这样的身份转变会是难于上青天的事情,又何况他是一名被网上追逃的人员?

  三是,作为当地交警大队的现任领导也是知情的。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他也表示:“听说过这个事情,具体情况不详细。”既然知道金凯是被网上追逃的人员,既然知道有关部门正在追捕金凯,那为什么不去举报呢?

  我们的法律有很多这方面的规定,比如知情不报,比如知法犯法,比如窝藏罪犯。那么,让一个罪犯改名后潜藏在交警大队的行为,究竟是知情不报,还是窝藏罪犯呢?

  交警大队是执法机关,公安局也是执法机关。知法犯法是不是需要罪加一等?

 

  作者:郭元鹏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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