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要正确合理使用“后悔权”

2013-11-29 22:05:08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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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购“后悔权”。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日前通过,其中在网购等新领域增加的条款备受关注。如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这是网络购物“后悔权”首入消法,也是消法第一次对网络购物作出规范。在网络购物中将无理由退货确定为法定准则,对维护消费者权益而言是一个进步。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网购“后悔权”的制定与实施,既能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对物品不满意时可以无理由退货,又能使商家增强责任担当,确保物品的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实现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平等、公平,共同促进网络购物事业的蓬勃发展。这对于商家和消费者来说都是一件大好事。对于消费者来说,“无理由退换”是一个极大的诱惑,不是因为觉得这样有便宜可图,而是因为这样的承诺很是让人感到踏实。尽管退换货物免不了有些麻烦,但毕竟能使自己挑选和购买到称心如意的物品。

  为此,作为消费者,我们首先要吃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网购“后悔权”的精神,包括网购退货的内容、条件、程序、途径和要求,依法正确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其次要熟悉了解商家的经营策略,比如哪些货能退,哪些货不可退,有什么附加条件,合理地使用“后悔权”。有的商家对手机、数码相机、食品、母婴用品及个护化妆等商品无质量问题不接受退货,原包装打开、包装破损不接受退货,钻石、黄金、手表、珠宝首饰及个人配饰类产品不接受退货,贴身用品如内衣裤、文胸、内衣套装、泳装、袜子等一经签收非质量问题不予退换货等,防止退换货不成造成浪费。最后要慎重进行选购,尽量少给商家增添麻烦。我们在网上确定购物时一定要了解清楚所购商品的尺码、款式、颜色等属性,也可以参考其他消费者的评价,三思而后“购”,减少随意性、盲目性,避免频繁地退货给商家、物流、快递增加麻烦和负担作为网络店主来说,应该诚信经营,信守诺言,确保文字、图片的描述与商品符合,保证质优价廉,并认真做好售前的介绍、解释服务,与消费者进行有效的沟通,达成认识上的一致,避免事后彼此都“后悔”。

 

  作者:刘选启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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