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网台综合报道 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案件,丈夫带人冒签妻子姓名从而得到银行巨额借款,妻子由此作出抗辩,以不知情且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由拒绝共同归还欠款。
龚某和杜某系夫妻,本来日子过得和和美美,却不料龚某有了外遇。自此,龚某的开销剧增,家里也经常有争吵。2011年11月,龚某携新欢到银行申请巨额贷款,为了使贷款顺利得到批准,他偷拿了妻子的身份证,让新欢在配偶处签了妻子的名字。事后,龚某无力偿还全部欠款,故而被诉至法院。最终,法院认定借款发生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不属于法定夫妻个人对外债务,判令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欠款。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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