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固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曹某传播淫秽图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公诉机关指控曹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曹某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曹某的辩护人提出曹某无罪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刑事附带民事的王某某提出的赔偿请求为医疗费2000元,鉴定费 4000元,但在开庭时,王某某只提供了医疗费1500元和鉴定费4000元的证据,其余部分未当庭举证,故法院不予认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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