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三好”可以省,榜样力量不可丢

2013-11-28 09:40:10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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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今后将不再评选中小学校的省级“三好学生”。昨日,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相关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证实此事。但其表示,至于基层教育部门是否仍然评选各自的“三好学生”,由其自行决定。(2013年11月27日《 新京报》)

  就学校而言,“三好学生”评选作为一种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成绩的评价,在评价前它具有前馈作用,即提示和引导学生朝着“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目标奋斗;在评价后它具有正反馈作用,即鼓励学生保持和发展这种优势,不仅自己要“百尺竿头,更上一层楼”,还要影响和示范更多的同学“向我看齐”,共同进步。实践证明,“三好学生”评选是对学生进行荣誉教育的良好方法,对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立场成才,追求高远”功不可没。

  但是,这项建立于上世纪50年代初的评选制度,如今的确是真的“老”了,总是能轻而易举地被利用被扭曲,随时可以派生出各种附加值,已表现出明显的功利化和异化倾向,变着法地转化为一种事实上存在的优越感或特权,权力和金钱因素越来越多地介入其中,与升学、择校、毕业、找工作等紧密挂钩,成为腐败的温床。而且评选的级别越高,这种好处也会越大。各种暗箱操作的手法层出不穷,有的甚至构成名副其实的腐败案件,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了较大的消极影响。

  近年来,社会舆论对于“三好学生”评选活动存废的争论一直喋喋不休。就像此次浙江省取消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拥护者认为“三好学生”评选过于功利化了,将其取消是正视现实之选。反对者则主张“三好学生”评选中的问题并非学生本身问题,大可不必一声令下将其一废了之,“一刀切”是一种懒惰思维,也是典型的因噎废食。北京通州一中学副校长周女士认为,不应取消“三好学生”评选,“我认为评优是对走在前面的学生的鼓励和肯定,一个社会不能变成你好我好大家好。”

  显然,榜样力量不可丢。从心理学的意义上讲,荣誉奖励对每个人都能引起愉快的感受与体验,任何人都希望得到他人或社会的赞赏和褒奖,这是一种普遍的心理状态,它已成为人们的人格特征之一。经验表明,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需要一些先进典型的引导与示范,弘扬新风正气,传递正能量,榜样力量不可须臾或缺。这恐怕也是教育部和团中央建立“三好学生”评选制度的初衷。

  也就是说,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学生的奖励激励机制。即便是取消了“三好学生”评选制度,也应该有新的更具凝聚力和号召力的激励体系取而代之。就此,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不能让教育行政部门去主导评价学生,而要让老师、学校自主评价,此外,在设定评价标准时,不能单一化,要允许、鼓励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其实,“三好学生”评选制度衍生出的一些问题,关键是这种荣誉背后的特权与利益。不过,在我们遏制这些问题发生的时候,不应该“把洗澡水与孩子一同泼掉”,毕竟任何一个制度的建立都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进行不断的完善。与其另起炉灶创建新的激励机制,不如对传统的“三好学生”评选制度进行改革完善,探索和建立起科学的评价体系,彻底消除“三好学生”在升学、择校、毕业、找工作等方面的好处,让“三好学生”获得更多的精神奖励,问题就会得到有效解决。否则,只能是治标不治本,换汤不换药,一阵瞎折腾,反倒影响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吸引力。

  利益会让人不择手段。“三好学生”只是一种精神享受的载体,而决不是利益追求的媒介,必须通过制度完善让优越感和利益远远走开。唯有这样,“三好学生”评选制度才会拥有不竭的生机与活力。

 

  作者:徐云鹏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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