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当庭认定二人共同犯罪
在法庭辩论环节,刘桂余的辩护人认为,除了孙四友的证词及公诉机关的推定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孙四友杀人系受刘桂余指使,包括孙四友供述的刘桂余对其的许诺,更是孙四友的一面之词。此外,刘桂余自始至终认罪态度较好,望法庭酌情减轻处罚。
而孙四友的辩护人认为,如果没有刘桂余及其儿子与被害人的矛盾,根本不会有今天案件的发生,如果不是刘桂余的指使、许诺,孙四友也根本不会去杀两个他不认识也没有任何矛盾的人。
公诉机关认为,孙四友为什么会去杀两个他根本不认识的人?正所谓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本案采纳的是言辞证据,通过经验法、常理法互相印证,通过二被告人的供述,可以印证刘桂余教唆、唆使孙四友杀害被害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四友、刘桂余目无法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共同犯罪,建议判处二被告人死刑。
随后,合议庭当庭认定,根据证据证实,事前二被告人多次预谋,商定实施杀人行为,同时根据刘桂余老婆、三儿子、四儿子的证词以及孙四友杀人后刘桂余给了他4000元等证据,二被告人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因案情重大,本案将择日宣判。
编辑:齐若凡
相关新闻
我说两句
推广
热点排行
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