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还一丝阳光”在网上发布了一张“诚实的村务公告--渭南新冯村财务收支公布送礼金额”的帖子。其内容显示,在该村2013年上半年的收支公告中显示:“2月4日付,给镇领导送礼2600元”和“2月4日付,党员春游费9000元”等字样。该帖发布后,立即引起众多网民热议,并引起经开区检察部门重视。日前,该区给予新冯村党支部书记刘忠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镇党委书记石存祥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如数追回“送礼”、“春游”款项。(见2013年11月26日《华商报》
新冯村今年上半年的财务收支公告,所以是一封自我举报信,诚如网友“还一丝阳光”所说的,就是太“诚实”了。尽管这两笔费用支出较之一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款送礼或公费旅游的“大方”劲儿,不过是小巫见大巫。但谁都知道,这些做法都属于奢侈腐败行为,是上级命令禁止的。能把这样的开支照本宣科地公布出来,究竟是农民诚实淳朴的性格的体现,还是村官们未经事先仔细审查的疏忽大意,只有他们自己更清楚。但作为旁观者分析,大概不是前者而是后者。
新冯村今年上半年的财务收支公告,值得肯定之处还是“诚实”。这是因为,拿公款给上级领导送礼、公费旅游等类似违规的事情,一般都会做一下“技术处理”,例如,开张假发票让支出由非法变合法,把公费私游包装成外出学习、考察、取经,甚至可以炮制出“考察报告”。这样,问题就潜伏下来,很不容易被发现。像新冯村财务收支公告这般“诚实”,就无法蒙住群众监督的眼睛,也便于反贪机构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这也算是对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种“贡献”。但能够这样做的,实在是凤毛麟角。
目前全党正在进行的以整治“四风”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刚刚颁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虽然主要是针对各级党政、人大、政协、审判、检察等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但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官,同样具有参照价值,也需要重视反腐倡廉建设。村级财务公开无疑需要“诚实”即事实求是,但拿村里集体的钱给上级领导送礼或用于党员干部旅游这样的开支项目,还是不要发生。
作者:侯文学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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