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分地区公务活动开支标准
《条例》提出,党政机关要坚持从严从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并接受监督。
《条例》要求,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要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相关开支标准。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表示,这意味着,今后公开接受监督的范围会进一步扩大。同时,花钱方面会逐步改变现有“领导说了算”的格局,先花钱后预算的模式会逐步改变。此外,各个地区将会有相对统一的公务活动的经费限额,而不是完全自行确定,甚至没有标准。
严禁集中安排热门国家出访
《条例》指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此外,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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