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做得怎么样,要接受10个方面的监督:民主生活会监督、办公厅(室)督察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
“十面监督”的安排表明了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力度和决心,是保证制度规定不折不扣贯彻执行,防止“破窗”效应的关键。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
《条例》亮点
1
预算执行:防年底突击花钱
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2
公务接待:无公函禁接待
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3
公车改革:适度发放公交补贴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
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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