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生前借款 妻子被判还债

2013-12-04 06:24:58  来源: 人民网

小字体大字体

  案例三:诉讼时效需注意 逾期主张担风险

  刘某与佟某系朋友关系,2007年3月9日,刘某向佟某借款3万元,2012年10月16日,刘某依据欠条诉至法院,要求佟某还款。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本案中,佟某虽在2007年3月9日出具的欠条,但是权利人刘某的权利并未受到侵害,只有在其主张还款被拒后,才可以起算诉讼时效,故对佟某以欠条出具日起算诉讼时效的抗辩,不予采信,从而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佟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

  法官提示:

  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持既定社会秩序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若债权人在此期间内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将面临自己的债权无法通过司法途径实现的窘境。具体而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期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对于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其权利之日起计算。因此,债权人应该关注债务履行期限、宽限期届满之日、第一次主张还款日这几个时间点,并且注意收集债务人承诺还款的书面证据,确保在司法程序中有效实现自己的债权。

 

相关新闻

我说两句

热门推荐

房产 | 汽车 | 旅游 | 教育 | 财经 | 科技

推广

频道推荐

娱乐 | 女人 | 健康

热点排行

文化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