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间借贷纠纷高发 法官:"赌债""分手费"不受保护
人民网北京12月3日电(记者 李婧)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法院调研发现,2010年至今,民间借贷类案件增长迅速。法官提醒,“赌债”、“情债”、经济犯罪等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都不受法律保护。
涉案诉讼标的额增长幅度大
北京市一中院的法官介绍,近几年有关民间借贷的纠纷呈现猛涨趋势。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辖区内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情况为:2010年收案3825件,涉案标的额为人民币102795.04万元;2011年收案4464件,涉案标的额为人民币130004.21万元;2012年收案4222件,涉案标的额为人民币261894.37万元;2013年截止11月20日,收案4383件,涉案标的额为人民币284388.93万元。该组数据显示,近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涉案诉讼标的及涉企业借贷案件数量均稳中有升,其中,涉案诉讼标的额增长幅度较大,借贷规模空前。从单个案件来看,诉讼标的额从一两千元到上亿元人民币不等,因资金用途不同而数额差距巨大。
“情债”“赌债”难获支持
法官介绍,民间借贷案件不仅数量增加,而且出现了一些新类型。比如,“情债”、“赌债” 。“有些案件中,当事人虽提交了借条、欠条,却系分手费、青春损失费、忠诚承诺等。在司法实践中,因其手段和方式隐蔽,当事人对其主张的‘情债’、‘赌债’的事实难以举证证明,相关法律关系难以认定。”法官介绍,这类“债务”难获法律保护。
经济类犯罪线索出现在民事法庭
法官介绍,有的借贷甚至涉及犯罪线索。
第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案件出现在民间借贷法庭。据介绍,约占5%比例的案件涉及非法经营、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案件。
第二,高利贷现象普遍,且手段、形式隐蔽多样。调查数据显示,此类案件约定的年利率从12%到36%不等,甚至出现120%的高额利息,与此同时,出借人要求支付的逾期利率、违约金比例也逐年增加。为了规避相关法律法规对利率的规制,高利贷手段多样化,“隐形借贷”交易方式不断翻新。
第三,其他犯罪线索。在发布会后,法官介绍,在司法审判中,“雷人事件”也层出不穷,一次庭审中,原被告双方承认,原告交付的款项是为了谋求升迁,交给对方的“活动经费”。而被告表示,钱已经请客送礼,不能还了。法院裁定驳回了诉求,还将此案作为违法乱纪的线索移送给侦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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